1、支付程序
应该要求单位内部各部门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①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使用人、款项的用途、金额、用款日期、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相关文件(如经济合同副本、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等)。
②支付审批。审批人应根据其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③支付复核。财务部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文件是否齐备,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④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相关账簿。
2、现金管理
应该要求:
①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出纳应严格控制。超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安全完整。
②实行权、账、钱分管,审批人、出纳、记账人员应实行岗位分离。
③严格按现金开支范围支付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④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
⑤现金收入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⑥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现金帐实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银行存款与支票管理
应该要求:
①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所有银行存款户的开设与终止需有单位负责人的正式批准手续。
②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③领用支票要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和预计使用金额,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
④支票领取人不得擅自将支票转借、改变用途,由此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由经办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⑤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⑥已签发的支票如果不慎丢失,丢失人应立即报告财务部门向开户行申请挂失止付。
⑦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①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②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③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④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财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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