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建房的土地是属于自己的吗
宅基地定义为农村地区农户或个人为了建设住宅而占用、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这其中涵盖了已经建成房屋、曾经建成房屋或是计划用于修建房屋的土地等多种情况。
具体来说,宅基地可以分为已经建设好房屋且仍具有上盖物的土地、曾经建设过房屋但已经无上盖物无法居住的土地以及尚未建设房屋仅作为规划用地的三类。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村农民集体的各个成员。
与此同时,宅基地与私人房产存在显著差异,宅基地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仅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
私人房产则既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又享有土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农村自建房承包属什么法律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又称农业用地流转制度,其含义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对于不适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以及荒滩等农村土地资源,则可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的形式进行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并未发生改变,承包者所获得的承包地也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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