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通知担保人
必须通知担保人,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二、债权该怎么转让?
(一)债权转让要履行通知义务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二)债权转让要向谁通知?
“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三)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有哪些?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并没有明确限定,一般的债权转让的通知可以以口头方式(如果债务人不予认可,则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明),也可以书面通知。
三、哪些债权不能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
(2)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由于进行债权转让的并不会涉及到债务人关于债务清偿能力的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可以不通知担保人的,而担保人同样也要对转让后的债权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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