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应该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而物业费是否包括垃圾处理费,要看物业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不包括垃圾处理费。
一、如何合理拒交物业费
在实践生活中,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一般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根据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业主按规定缴纳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比如说供热等设备产生的能源费不要业主缴纳的范围,那么业主是可以拒缴的。如果物业提供合同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项目,业主是有权拒缴的。
二、未交房期间必须缴纳物业费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由此可以看出,物业合同中约定了在开发商交房时便开始计算物业费,那么业主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缴纳物业费,但由于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一直未成功交房,此情形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出租房没交物业费交给房主后房东有责任吗
在租户拒交物业费的情况下,房东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房屋所有人是业主,业主将房屋出租即为房东,总之是就是那位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乙方”。无论房屋的使用人是谁,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乙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物业费。一是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二是乙方尽自己应该尽的法定义务,与第三人(租客)无关。即使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了租客,房东这种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也不会因此而灭失。当租客拒交物业费时,物管不会向租客催缴物业费,而是回直接向业主催缴,因为租客并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任何《物业服务协议》。在房屋欠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甲方)只能向房东(乙方)主张收缴物业费的权利,这种催费行为合理合法,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租客没有按照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期交纳物业费的情况下,房东应当依法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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