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是否存在哪些弊端
时间:2023-12-13 05:39:23 4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是否存在哪些弊端

是的,离婚房子过户孩子利弊是:利包括更有力的保障了子女的物质生活条件,减轻其生活负担,为子女的成长创造了更好的环境;弊包括子女取得财产,有可能产生依赖性,同时对于父母自身的生活,可能失去了保障。

二、离婚房产证怎么办理

办离婚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离婚房产过户材料包含: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2.办理过户。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之后,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流程如下:

(1)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证,如果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2)房产交易转绘办理。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析产登记手续办理并缴登记费。

(5)取证。

3.缴纳税费。纳税包含契税按房产价格2%,印花税5元;缴费包含登记费80元,交易手续费按房产价格2%,工本费20元。

三、离婚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应该怎么办理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分割如下: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要判断该房屋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增值部分也归一方所有;如果是婚后财产,增值部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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