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委托人:
转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xx系北京xx有限公司与北京xx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戴斯克商务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代为起诉,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参与诉讼、调解、和解,提出反诉、上诉等;代为呈送和接受法律文书、申请回避、举证质证、参加法庭调查、辩论、发表代理意见。现授权转受托人xx代理北京xx有限公司与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
转委托人:
转受托人:
年月日
一、哪些情形下才可以转委托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代理必须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询问是应把转委托的理由、复代理人的情况、转委托的代理权限、转委托的时间与地点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即可进行转委托,否则不能进行转委托。代理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事后才被告知的转委托,既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表示不同意。如表示同意,则取得与事先同意相同的效果;如表示不同意,则转委托不能成立,代理人应对转委托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但代理人如能证明转委托是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征求被代理人的同意,迫不得已而作出的,则被代理人不能拒绝转委托,必须对其予以承认。
4、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若因代理人转托不明,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被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代理人赔偿损失,复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
全文7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