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多久可以探望
时间:2023-03-27 16:33:08 2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经办案机关同意,公安机关批准既可以探望

一、看守所怎么预约家属探望

看守所要家属探望的,必须经过办案机关的同意,并且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行为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后,想要家属进行探望的,应当向办案机关和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案机关同意,并且公安机关进行批准的,家属可以去探望行为人,可以和近亲属进行会见,办案机关不同意,或者公安机关不批准的,不得与家属进行会见。

二、看守所犯人一般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看守所里接见犯人的程序如下: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2、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3、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4、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三、打架后伤情鉴定流程

1.鉴定的委托:以“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为原则。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2.鉴定的受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和办案人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及时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3.首次鉴定:做出受理决定后,鉴定人要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仔细核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的数量和状况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各种材料应备份存档。4.补充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补充鉴定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由原鉴定人进行。5.重新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重新鉴定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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