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债务无法偿还抵押物如何办
债务无法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物的处置和抵押人协议,进行折价或者是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有限受偿。协商不成,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债务无法偿还抵押物所有权归谁
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抵押物不可以归债权人所有,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债权人可以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债务无法偿还且抵押物不够还款怎么处理
债务无法偿还且抵押物不够还款是处理方式需视情况而定:
1.抵押物不够还款,由债务人清偿剩余部分;
2.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3.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n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n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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