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情况: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一般常见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
一、转移财产的各种情况
1、存款,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
2、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的转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利用股权代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以借款方式“出资”,离婚分担注资债务等等方式,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没有股权甚至欠外债的表象,欺骗对方。
3、房产,在房产转移上,一般还是比较好发现的。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法有: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具体的表现形式有:私自隐匿房产信息的,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房产,在离婚时,仅仅要求分割夫妻双方知道的房屋,而对其私下购买的房屋绝口不提,进而逃避共同财产的分割。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的,夫妻一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擅自转移过户到第三方名下,进而套取、转移现金。这种方法并不是很高明,因为用这种方法转移隐匿财产,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知。但对于其目的来说,他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此方法虽然笨拙、但很有效。
4、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这种情况比较有风险,虽然是与第三人通谋转移财产的,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事后不承认,很可能造成鸡飞蛋打的结果。
二、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坏处
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坏处有:如果房子是在夫妻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但房产证只写其中一方名字,那么一旦婚后感情不和,夫妻要离婚,在双方协商不通过的情况下,房产归有房产证的一方所有。因为婚前购买房产证写一人名字视为个人财产。如果房子是有了孩子再购买的,并且写的孩子的名字,孩子未成年的情况下,不享受贷款购房,房款需要一次付清。
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的方式分两种,一种是协议,一种是诉讼。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协议离婚显然行不通,只能进行诉讼。在法律实践中,一般的诉讼离婚,会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判离或不离。面对男方的不同意离婚,如果女方执意要离,就得注意搜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离婚主张。如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已久等,主要是为了说明两个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会综合考虑后,作出判决。有些情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是应准予离婚的,比如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个兜底条款;如果没有上述的理由,在一般情况下,第一次提出离婚时,法院一般判决不离;但是如果时隔半年之后,女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这个时候再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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