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对于超速行为所作出的处罚标准为,当车辆于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只要车速超过规定速度上限的50%及以上即视为严重违法行为,将会因此被判定扣除12分,同时也需要缴纳罚金高达200元;若是超速行为,其幅度处于20%-50%之间的话,则将被认定为较轻程度的违规行为,将会被扣除6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罚款数额为200元人民币。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关于超速罚款的标准已有所变更或调整,或者对于任何驾驶者而言,只要存在超速行为,必定会面临罚款和扣分之举。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限速低于每小时60公里的路段,只要驾驶员超速行为没有超出总限度的50%,便无需面临扣分以及罚款等处罚措施;而如果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速度没有超出法定限制的10%范围内,同样也是可以豁免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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