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结婚证、本区产权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本市户籍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人拥有的本区产权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以及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复印件,均为必需提交的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市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4.申请家庭成员结婚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拥有的本区产权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以及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复印件;
6.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公租房开通燃气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需要向市住保房中心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燃气接入属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材料之一。
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需要向市住保房中心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燃气接入属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材料之一。
因此,公租房开通燃气需要向市住保房中心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燃气接入等。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需要向市住保房中心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燃气接入等。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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