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请中介机构
为企业上市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机构,为使上市顺利推进,越早聘请相关机构,越有利于解决问题从而顺利推进上市进程。在实践操作中,往往由某一家机构主导,完成大部分工作,但在整体变更阶段,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在此阶段的称谓)、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这些相关中介机构应该齐备。
(二)尽职调查
股份公司设立后,必须规范运行。企业历史沿革、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中的问题,应该在整体变更前完成,而且越早规范,越有利于上市。
因此,在整体变更前,必须对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等问题尽职调查,以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
(三)进行企业规范工作
尽职调查目的就是发现问题,从而在这过程中予以规范解决。
(四)确定改制方案
由券商、会计师、律师各中介机构协商确定改制方案,确定整体变更的相关重要事宜。包括发起人及其出资方式的确定、股本结构设置、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制度建立、资产处置(视公司具体确定,也可以不涉及)、人事劳资制度建立等。
(五)若有需要对股权进行调整,如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等
如果企业在需要对股本数量、发起人数量、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或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实施管理层持股(股权激励)等等,则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
(六)进行审计和评估
确定改制基准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同时,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规范运作时,会召开临时董事会决定聘请审计、评估机构事宜)
(七)召开临时董事会
审计结果确定后,召开临时董事会(需要提前5日通知),审议相关议案。该部分议案由律师提供范本,公司根据范本予以完善。
(八)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当天发出临时股东会通知,15天后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九)签署发起人协议
为了节约时间,可以在临时股东会召开之日签署。
(十)股份公司验资
(十一)通知召开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需提前15天通知,即临时股东会召开之日后16天召开创立大会。
(十二)创立大会当天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
相关议案由律师提供范本,根据公司的需要,有时也会在第一届董事会会议上通过相关制度文件;若第一届董事会未通过,则于之后时间予以补充完善。
(十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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