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笔迹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证据是证明某个事实的一个依据,证据往往是某个案件的核心问题。证据可以分为7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需要注意的是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判案过程中案件情况的事实称之为证据事实。
一般字迹鉴定费用在1000元左右。不需要担心对方不认可,你可以根据鉴定发票来主张鉴定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于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制发的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相关法条规定,变造文件检验,涉及的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一项是1200元。
二、江苏省涉案财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当前,我省社会中介机构在进行房地产、土地、工程造价和资产评估等司法鉴定收费过程中,根据不同案件类别,有的执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苏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4]198号),有的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全省价格鉴证机构收费问题的批复》(苏价费[2001]167号、苏财综[2001]87号),造成各地收费标准高低不一,社会反响较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05年10月1日施行,根据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目标要求和《决定》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减轻当事人的司法诉讼费用,现就统一全省涉案财产司法鉴定收费。
1、涉案财产是指司法案件中所涉及的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涉案财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与江苏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相衔接,具体标准详见江苏省涉案财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附件)。
2、涉案财产司法鉴定收费含人员工资费、差旅费、询价费、材料费、出庭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在收费场所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委托人、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收费的管理。
3、原《关于明确全省价格鉴证机构收费问题的批复》(苏介费[2001]167号、苏财综[2001]87号)中的“民事、经济、行政、仲裁等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类收费项目及标准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苏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4]198号)中“建筑工程造价”类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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