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受家暴后受害者可以采取哪些做法
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受害人需要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报案,或向加害方现有的工作单位、居住地的社区委员会、农村自治组织、妇联等机构进行投诉、申诉或寻求帮助。
若家暴行为较为恶劣,当局将会采取行政措施对加害者进行相应的制裁。
同时,社会各界均有权利和义务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和制止。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男人家暴对女方有利需要留下什么证据
1、妥善保存报警记录: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事件的出警过程以及在处理该案件过程中所遵循规定所制作的书面材料,均具有成为确凿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真实性的重要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和报警回执,警方在接处警过程中对施暴者制作的讯问笔录,对受害者制作的询问记录,伤情鉴定意见书,以及家暴告诫书和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等。
2、妥善保存就医记录:当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伤害之后,应立即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同时务必妥善保存所有的就医病历资料、诊疗费用票据等。
对于造成身体残疾的情况,还需尽快完成伤残等级鉴定,并制作相应的伤残鉴定意见书。
3、要求施暴者书写悔过书:在明确家庭暴力行为的基础上,详细陈述由于家庭暴力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及其责任承担等问题。
无论是恐吓威胁还是诚恳道歉的电话录音、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通讯信息记录,都需要妥善保管。
4、妥善保存求助记录:当受害者向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机构寻求援助时,相关单位在接收求助、投诉时都会留下相应的记录。
这些单位在调解过程中的书面记录或视频、音频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明家庭暴力行为存在的证据,在未来的诉讼程序中可以申请调取。
5、收集证人证言:在家庭暴力事件发生时,如若有邻居、亲朋好友等目击者在场劝解,他们的证人证言同样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6、录制音像资料:在家庭暴力事件发生时,尽量对整个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者在无法避免家庭暴力行为时,选择逃往设有监控摄像头的公共场所。
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考虑在家中安装监控设备。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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