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企业融资问题主要是融资渠道狭窄,但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时候,不能只盯着银行,应该着眼于构建有效的、多层次的融资系统,从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方面同时着手。贷款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信息不对称。
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属于非国有企业,并且很多中小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账物混乱等现象,致使贷款的管理成本高、风险大,从而使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信用相对低下,这些都导致了所谓的所有制歧视现象。因此从自身来讲,中小型企业要加强自身的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和长远规划,争取尽可能的融资机会。从企业外部来讲,应该大力发展民营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服务组织体系,积极推动中小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型企业担保机构的作用,也有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因素,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息支持。
同时,在拓展间接融资渠道的同时,要充分重视直接融资渠道的拓展,这是当前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瓶颈的根本出路。企业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融资方式,比如,权益性融资比较适合企业初创和成长时期,对进入稳定期的企业更适合债务型的融资。目前,发展直接融资已经得到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是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可以有效、更大程度地满足多元化市场主体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对资本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流动和重组,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创造条件,有利于通过多元化的渠道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减少投资波动引发的宏观经济波动。
国人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目前我国的许多中小企业是通过所谓的“国退民进”转改制,即通过“官造民营企业家”运动演变而来的,这帮“官造的民营企业家”既无真本事又无信誉,所以,造成社会大众对这类企业不信任是十分正常的现象。
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途径是中小企业必须提高自己的经营素质和信誉,靠自己的努力和诚信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公平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n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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