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是否存在永久有效期限
离婚协议书没有时效。离婚协议书自签订并生效以后是长期有效的。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种规定:
1.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守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2.离婚协议书自签订并生效以后,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
3.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该协议书不生效。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二、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
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
1.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
2.离婚协议中对于一方进行了限制,比如限制对方再婚;
3.离婚协议侵犯了第三人的权利,比如通过签订协议侵犯第三人的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
申请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初审
结婚登记员对于夫妻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初审无误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离婚冷静期
申请离婚,初审通过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内,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员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此时,离婚失败。
4.共同申请领证
冷静期30天到期后,如果双方都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此时就可以共同去领离婚证了。30天领证期内,如果双方都没有反悔,也没有忘记领证这件事情,并且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则需要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5.审查
审查时,双方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户口本;
(3)离婚协议书;
(4)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发证
审查后,对于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n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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