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根据证据认定犯罪行为
根据直接证据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刑事案件中通过直接证据定罪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方式:
一是通过对直接证据所包含的证据事实进行印证和补强,从而达到证明待证事实从而定罪;
二是通过将若干个间接证据所包含的证据事实进行逻辑推理,使其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锁链,从而排他性地认定待证事实的存在,最后确定犯罪事实。另外,在案件存在直接证据的案件中,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就等于对直接证据所包含的证据信息的验证和补强。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经常作出相互矛盾的供述和辩解。在此情况下,公诉方提交的其他证据能否与被告人供述形成相互印证,就成为判定案件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关键标准。公诉机关有大量证据证明犯罪行为已经发生,但证明被告人实施犯罪的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并且这种供述还因为被告人翻供和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而难以辨明真伪。由此,在被告人供述无法得到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其他证据根本不足以对被告人定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如何认定
犯罪行为持续持续犯罪,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中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例如,非法拘禁罪,被认为是典型的继续犯,即行为人从着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到恢复他人人身自由为止,其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中。
此外,重婚罪、虐待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也是持续犯。
持续犯具有以下特征:
其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
这是成立持续犯的前提。
持续犯行为持续的时间可长可短,但无论持续时间的长短,行为的个数始终是一个。
其二,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这是持续犯和状态犯的区别所在。
所谓状态犯,是指犯罪达到既遂状态以后,犯罪行为本身即已终结,只是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之内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例如,诈骗犯骗取财物之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状态就可能持续一定时间,即属状态犯。
而持续犯不仅是不法状态的持续,而且犯罪行为也处于继续之中,如非法拘禁罪从将他人关起来的一刻起,非法拘禁行为和他人人身自由被非法剥夺的状态就同时在持续,故属持续犯。
其三,犯罪行为始终侵害的是同一对象,侵犯的是同一直接客体。
如果行为针对的不是同一对象,行为的个数就有可能变成数个,也就可能构成数罪,而不是持续犯。
持续犯的定罪由于继续犯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因而无论其持续的时间有多长实际上都只可能符合一个犯罪构成,故只能认定为一罪,具体而言,应当直接按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定罪处罚,只是持续时间的长短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直接证据所包含的证据事实进行印证和补强,从而达到证明待证事实从而定罪,所以说证据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证据,公安机关就不能实施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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