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患者离婚是否会加重病情?
时间:2023-07-02 18:24:37 3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老公如果同意的话,双方可以写个离婚协议书。不同意的话,对方起诉是对方的权利,也没法阻止,应诉即可,提出不符合离婚调解的理由并不同意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5.判决与上诉

得了抑郁症后公司解除合同会得到补偿吗

如果劳动者患有抑郁症,但是不影响工作的,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无权以此解除劳动者。

如果劳动者患有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视为违法解除,需要等医疗期满才能解除,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可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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