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行为中网托的现象非常普遍,似乎成为某些行业的规则。对于消费者来说网托的行为有利有弊,网托可以通过加大宣传使得消费者认识更多的商品和服务,但是网托的行为也可能存在欺诈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这些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营销方式五花八门,有些营销手段确实带有欺诈的成分,例如网托,并且这些“欺诈”打的是法律“擦边球”。不过,虽然这样的促销带有一定的欺骗意味,但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还要根据具体案情,结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分析。
找“托儿”促销,并不一定构成诈骗罪。比如说网店销售某种药品本身不具有缓解疼痛、治疗风湿类疾病的效果,但是却暗地里找托大肆宣传该药品具有缓解疼痛、包治百病的效果,那么就属于欺诈行为了。
对于网托是否构成欺诈需要一定的判断能力以及相应法律知识作为基础,一般人较难认定,建议可以找个网托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全文3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