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股东的权利有:1、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2、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等等。
公司少数股东权利受侵害的现实性
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主是股份的民主、资本的民主,在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它以一股一票制为基本原则,每个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同其所持股份数量成正比,这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所决定的。在决定公司事务时,持有多数股份股东(大股东)较持有少数股份的股东(小股东)拥有更多的发言权,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大股东不能滥用这种优势地位,大股东在作出决议和决定或进行其他行为时,必须从整个公司的利益出发,而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谋取私利,而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因而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制衡当中,确有一个防止大股东不当操纵公司的问题,法律应当给予少数股东一定的法律救济。大股东不当操纵的防止,弱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是真正实现公司民主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全文5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