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坐牢期间,一般不允许办理离婚协议。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前往各自常驻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则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而被监禁的当事人人身自由被严格限制,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坐牢期间,一般不允许办理离婚协议。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前往各自常驻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则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而被监禁的当事人人身自由被严格限制,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被 监 禁 的 当 事 人 如 何 离 婚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的规定,被监禁的当事人可以离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女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或者女方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被监禁或者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被监禁的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坐牢期间,一般不允许办理离婚协议。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前往各自常驻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则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而被监禁的当事人人身自由被严格限制,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被监禁的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全文7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