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个人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居住地在本县,包括以下情形:
1、户籍在淳安;
2、持有效本县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3、持有效本县申领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县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4、持有效本县身份证的驻淳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县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补充】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个人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持有效本市身份证的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二)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强制注销、“被盗抢”状态,且“被盗抢”小客车在公安机关立案满一年。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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