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在阿坝州检察院信息公开网中的一个重要信息公布就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查询经常居住地以外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县、区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请求协助办理身份认证。被请求协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与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联系,传输有关材料,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审核认可后,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或者查询账号。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2016年05月9日,李*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政府信息‘深藏闺中’是极大浪费。”
二、重要案件信息发布
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在其网站上还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2、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3、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
4、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
5、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社会发布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
1政务公开制度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的机关效能监察制度。
2各单位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开。
3各单位岗位工作人员(包括借调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4公开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相片、名字、部门、职务、职责;
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
三、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
四、土地、矿产业务办理情况及受理科室、进度、结果;
五、土地、矿产业务收费依据和标准;
六、其它公开内容。
以上公开内容可根据通常做法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佩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电子触摸屏或滚动屏幕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每季度一次和每月不定期检查各部门、有关单位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7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部门、个人的年终考核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三、法律文书公开发布
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还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下列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
2、不起诉决定书;
3、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4、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在该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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