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劳动局几点上班
仲裁劳动局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周六周日不上班。早上8点半到下午5点半。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仲裁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等;
4.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受理或者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争议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从收到仲裁申请之日开始,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且要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是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并且要说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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