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再审失败,可以上诉
再审是指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以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和裁定
提起再审的不同部门也反映出当事人有不同的上诉和救济方式。当事人不仅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反映上诉,还可以向省高院、省检察院提出上诉
对于已经审理的案件,法院将按照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如下:
1。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院长
2。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再审时间为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变更,或者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法官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行为的,在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层含义:
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层含义:,第二,判决生效后,案件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的法律关系再次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者判决生效后再次提起诉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1)后一诉讼的当事人与前一诉讼的当事人相同
(2)后继诉讼标的与前次诉讼标的相同(3)后继诉讼的权利要求与前次诉讼的权利要求相同,或者当事人多次提起诉讼,后继诉讼的权利要求实质上否定了前次诉讼的判决结果,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已经受理,裁定驳回诉讼,除非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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