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孙女士今年1月份在一家电脑店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正常使用时间不长,她就发现了这台手提电脑有花屏现象,第二天,她找到经营商要求给调换一台,7天过后商店发来了电脑,孙女士赶到电脑商店接收货物时,却发现电脑上面的机外壳有点划痕,让人看后以为是旧电脑,孙女士不想要了,而商家认为这不属于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当把货取走。双方为此争持不下,1月18日来到平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投诉,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验看了手提电脑,正如消费者投诉的一样,电脑外壳有划痕。消协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进行耐心调解,最终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再次更换一台新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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