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对企业拆迁的补偿标准一般以经济方式补偿,主要补偿以下几个方面:1、拆迁资产的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等;2、对企业停产停业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的补偿;3、对于搬迁中的物资运输和包装费用的补偿;4、对企业因为拆迁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企业拆迁后,涉及到的停业停工损失、员工补偿费用都会由拆迁单位进行补偿,如果企业配合完成拆迁工作,也会有一定的经济奖励。
莱芜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莱芜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对不能搬迁的房屋、建筑物,应按厂房的价格予以补偿/2、对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应按固定资产折旧处理予以补偿;3、机器设备搬迁及运输费用的补偿;4、积极搬迁的工厂,应给予一定的奖励费用。全国最新的拆迁规定明确规定,被拆迁人在拆迁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安置,如果没有合理的安排,被拆迁人有权反对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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