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资金转出。这类手段较为简便,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会设立全新的银行账户,通过将储蓄逐步转移至新设立的银行账户中,若配偶未能察觉,且对新的银行账户并不知晓,其账户中的资产便极难被发现。更为极端者则选择直接使用现金进行操作。
2.采用私人赠与以实现财产的流转。此种手法需要当事人与第三方密切合作,但对当事人自身而言,存在较高的风险。
3.实施房产转移。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会私自隐瞒其所持有的房产信息,并擅自将房产转让给他人,从而获取现金。尽管从表面上看,此类方式并不十分高明,因为在整个交易过程以及所有相关交易信息都将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一经查询即可得知,并且所需时间相对较长,
然而,其优点在于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大量现金,同时为消耗这些现金寻找合理的借口进行掩盖。
4.实施公司资产或股权的转移。常见的方式包括转移公司流动资金、虚构“借款”等,具体而言,即通过将个人所持有的股权分割或归零,营造出无股权或甚至负债累累的假象。相较于其他方式,公司类转移的技术含量较高,操作空间也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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