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执行人吗
遗嘱执行人和遗嘱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人。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法律上对遗嘱的执行人的要求只有一点: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执行人可以是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是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不需要委托书。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二、遗嘱继承与遗赠有何区别?
答:我国《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遗嘱继承与遗赠一个是法定继承人以内的人,一个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三、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原遗嘱仍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谢先生哥哥的儿子可以根据代位继承的原则,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份额,而无权主张继承其祖父的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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