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用地属于什么土地性质类型
集体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性质类型,具体如下:
1.集体用地可分为耕地、林地等,个人不能买卖和租用农耕地。要征地也只能由政府来收并转换土地性质,把耕地转成工业或住宅用地,并由国土部门登记;
2.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属于是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只有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国有土地是出让或划拨来取得收益,集体土可以使用权转让、出租,来获取效益;国有土地都是通过出让使用权来获取收益,集体土地收益既可以使用权转让、出租收益,又可以自用土地以及经营收益。
二、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的区别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的区别如下:
1.拆迁的原因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原因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部门组织征收后统一进行拆除。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地拆迁)则应当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在依法定程序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后,才能进行拆除。
2.适用的法律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主体、程序、补偿等问题均应当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批准部门不同。为公共利益的目的,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则需要由国务院、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的批复
4.补偿标准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补偿以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
5.实施部门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一般由住建局承办相关事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6.强制执行程序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强制拆除一般由国土资源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三、集体土地买卖无效吗
集体土地买卖无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所以,集体土地买卖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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