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权转让后能否立即转让是可以的,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受一年内股权转让次数的限制,法律也不可能禁止,因为如果禁止,将与股权的股权转让权相冲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份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能作出限制性规定
第二,《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权益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本章程修正案无需股东大会表决,只要在法律范围内依法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法律对股权转让的间隔和频率不作限制。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的股权转让知识,欢迎您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有专业律师协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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