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期间可以变更出质人或者质权人的名称,变更名称需要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股权质押登记办法第八条:股权质押金额发生变更,出质人、质权人或者股权质押地公司名称(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第九条申请股权质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权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与登记事项变更有关的证明文件。质押股权数额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质押合同的修改书或者补充合同;出质人、质权人或者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发生变化的,(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全文2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