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行政复议法是在总结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实施8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对现行行政复议制度有重大的发展和完善。保证行政复议法全面、正确的实施,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推动我省行政复议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行政复议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大步骤,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又一重要举措。它作为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自我纠正违法不当行为的一种监督制度,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产生积极和深远影响。积极做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是实施行政复议法的基础。为此,第一,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依法治省、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第二,行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学习形式,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通过系统地学习,使行政机关全体人员充分了解、熟悉、掌握行政复议法的各项重要规定,保证这部法律的正确实施。第三,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救济手段,更重要的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地区、各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要使宣传活动搞得既有一定声势、又扎扎实实,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行政复议制度,使之成为人民群众保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二、切实抓好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和完善,与原行政复议条例相比,行政复议法扩大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将全部的具体行政行为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了行政复议,规定的复议管辖制度更有利于公民选择,复议受理、复议决定、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新的规定。各级行政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行政复议法的各项规定,这是保证行政复议申请能够得以依法受理、审查和作出合法公正决定的重要前提。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要在1999年底前对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行政复议法知识的系统培训。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应对全省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法的培训工作加强指导,并负责组织全省行政复议骨干人员的辅助讲座或培训班,各县、市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行政复议机构的领导和骨干,以及有关分管领导进行重点培训辅导。
三、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保证行政复议各个工作环节的顺利进行。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地(市)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都有具体承担行政复议的任务。因此,县级以上政府和有行政复议职责的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法已就行政机关受理、审查、裁定行政复议申请在程序和运作上作了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则和程序既体现了法定原则,也体现了便民原则,要严格认真实施。但是,在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工作中,一些具体操作方法、办事环节和处理程序还有待在实际工作中去摸索、制定和完善,特别是在以下几个工作环节上如何处理才更有利于体现行政复议的原则,应当积极注意总结经验:一是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批方式,二是审理的具体程序,三是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和处理程序、办法,四是行政复议转送的条件、要求,五是行政复议决定批准的主体形式,六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方法和形式,七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告制度的建立,八是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九是行政复议文书的格式规划等等。对以上问题的处理上,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省人民政府在总结各地、各部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将逐步进行统一规范,以确保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
四、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否全面、正确地履行行政复议法,直接关系着行政复议制度的落实和行政机关的形象。因此,加强对行政复议法活动的监督,对于保证行政复议法的全面、准确落实十分重要。行政复议的监督,是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上级工作部门对本系统下级工作部门实施的监督。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是行政复议监督的责任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建立和健全对行政复议加强监督检查的制度,要把下级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依法进行审查、是否在法定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一旦发现不依法受理复议申请、徇私枉法处理复议的情况要及时查处。要建立和实施行政复议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和结案统计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等。通过实施这些制度,将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检查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日常工作之中,使之常抓不懈。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是具体承办行政复议监督检查的工作机构,要按照所属政府或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承担好行政复议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五、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全面实施。
行政复议工作是一项法律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是法定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工作机构,在行政复议活动中承担着很重要的责任。因此,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的建设,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加强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方、本部门政府法制工作(包括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为法制工作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将行政复议活动经费列入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证。在行政机关的行政经费中,行政复议活动经费要单独列支,不得挪作它用,以保证行政复议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行政复议活动办公条件和设施的改善。
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落实,努力将政府法制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推动我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而发挥积极的作用。
在学习、宣传、实施行政复议法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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