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工伤都需要哪些手续
1.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二、工伤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工伤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工伤鉴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三、工伤重新鉴定手续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是指当事人对第一次的工伤鉴定结果有所质疑,因此需要进行第二次鉴定以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重新申请与第一次申请鉴定差不多,但是在需要的材料方面却有所不同。
提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一般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
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在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的时候,申请书同样是必不可少的。简言之,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关系到工伤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各位一定不能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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