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法是如何规定债务人财产的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权益和债权。其中,无形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
(2)未成为担保物的财产和已成为担保物的财产。这与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是不同的。
(3)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和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财产。
二、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财产是什么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仅在狭义上使用,指在清算程序中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之所以对两者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在此前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中,破产清算程序居于主导地位,破产财产在广义和狭义上区别不大。破产财产的概念侧重用于清算分配。
三、破产法债务人财产构成要件答疑
网友提问:
破产法债务人财产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答:
(1)企业自有的财产。企业自有的财产是指债务人企业所有的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资产。
(2)属于债务人企业的财产权利。债务人财产包括债务人企业所享有的一切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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