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3-05-07 09:20:09 1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审查民商案件的起诉,并在收到起诉书及相关材料后七日内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二)立案的同时,计算机自动将案件分给合议庭庭长,(三)立案后五日内,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指示等诉讼文书,送达答辩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向另一方提供起诉书和诉讼指示的副本,并向各方送达证明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的,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四)民商事案件实行举证期限和证据材料的庭前展示、交换制度。举证期限的确定和证据材料的展示、交换程序,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由合议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在15日内驳回管辖权异议;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合议庭应当自提出回避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应当作出决定,并在三日内通知当事人;当事人申请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应当在申请提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保全或者先予执行。(六)民商事案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十日内开庭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开庭审理。(七)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上次开庭后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八)民商事一审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缴纳上诉费通知书送达上诉人,并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另一方,但需要延期报批的除外。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五日内向上诉人送达副本。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诉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上诉答辩状连同全部案卷、证据一并提交第二审法院。对方当事人不答复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判。第一审法院应当在答辩期满后五日内,将收到的上诉连同案卷、证据,提交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人逾期不缴纳上诉费的,第一审承办人应当作出解释,并连同上诉文件提交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裁定自动撤回上诉。

(10)案件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应当自结案之日起60日内归档;如果一方提出上诉,应在二审文件返还后30天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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