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抗诉条文中对抗诉的分类怎样的,区别怎样的
时间:2023-03-24 16:42:05 3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刑事诉讼法抗诉的分类

1、二审抗诉

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2、再审抗诉

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接受抗诉的机关为抗诉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二、两者的区别

基础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象不同

上诉审程序的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权限不同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审程序的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无权提起再审抗诉,因为已经没有下级法院)只能就其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抗诉。抗诉对象是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但是这个抗诉一律向同级法院提出。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上诉审程序的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上诉审程序的抗诉。

一般的来说在刑事诉讼法当中,控诉可以分成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两种,不少人看到名字之后会觉得这就是一个程序,其实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一般来说二审抗诉针对的是没有发生效力的一审判决。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刑事诉讼法 最新知识
针对刑事诉讼法抗诉条文中对抗诉的分类怎样的,区别怎样的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刑事诉讼法抗诉条文中对抗诉的分类怎样的,区别怎样的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