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韩先生:我是集体户口,由于要把户口迁回老家(河北),需要老家那边开具户口接收证明,但是要这个证明,当地(河北)公安局需要我现在的户口所在地(广州天河)开具户籍证明。现在想咨询一下,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天河区公安局:根据粤公通字[2009]209号文的规定,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效力。公民从事有关活动,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足以证明身份的,公安机关无需再出具户籍证明证明公民身份。如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不足以证明身份,且因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提供户籍证明的,韩先生可凭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盖集体户单位章)、本人户口卡、居民身份证等,到天河区户政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户籍证明。
如有其他情况,可致电87502755咨询,或登录“广州金盾网”(网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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