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房产为女方独立承担全部资金购买,并且产权证书上仅有女方个人名义记载,那么在离婚程序中,该房产将毫无疑问地归属女方个人所有;
反之,若产权证书上同时登记了男女双方的姓名,则实施离婚手续之时,该套房产将会以夫妻的共同财产作为依据进行公平划分。
举个例子来说明,假如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前已经支付了购买房屋的首付款,而后续的房贷由夫妇两人共同偿还,此时,即使产权证书上只标示了女方的名字,离婚手续完成后,房屋所有权仍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再者,倘若女方在婚前独自购买房屋,并在婚后与丈夫共同支付每月的房贷,那么无论是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还是仅仅只有女方的名字,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所有权都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予以处理,但对于女方而言,她需要就婚姻期间内与丈夫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数额,给与男方相应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全文4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