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对于未上市的公司而言,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设立独立董事职位。
然而对于已上市的公司而言,则需保证董事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所谓的“独立董事”,是指他们独立于公司的股东群体,并且并不在公司内部担任任何职务,同时也与公司或者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之间没有重大的业务往来或者专业关联。这些独立董事需要对公司的各项事务进行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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