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别人钱没有借条,应当想办法收集借款证据,以备起诉使用。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借给别人钱不还且没借条,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首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同时补一个借条。由于抹不开面子,生活中很多借款都没有借条,大家彼此都是通过诚信来完成借贷关系的,其实大部分人都最后会遵守信用,所以可以与对方开诚布公的说明,同时也给对方一个缓冲期。一些因为没办法还钱,或者存心想赖钱,结果推三阻四的找理由赖账,而且也不肯补充提供借条,对这种人应该防备。
其次、对方的非善意欠债的,应对的方法就是取证,做好起诉准备:
1、银行汇款凭证。如果借款是银行汇款,最有利的证据就是银行汇款凭证,应当保存好这个证据。
2、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
3、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
4、证人证言。证实借钱金额。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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