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区商建玻璃幕墙可设置广告
《办法》提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此次《办法》提出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情形,其中,对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的做了局部修改,将原来提出的在临街玻璃的位置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条款删去。
市法制办纪检组组长田路表示:这样做是放宽了玻璃幕墙设置广告招牌的要求。但同时《办法》明确,禁止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禁设区和严控区中的建筑物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在不影响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功能的前提下,允许优化区中的商业性建筑或者商住型建筑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晚上10时30分后禁开全城LED广告
目前,市内LED户外电子显示屏不少,由于亮度大,成为一大光污染源,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甚至还影响道路行驶安全。
《办法》新增了关于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规范。《办法》提出,以LED(发光二极管)户外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包括:禁止在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禁设区和严控区内设置(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除外);显示屏上沿距离地面不得超过35米;禁止朝道路来车方向设置;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开启。
此外,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照明照度、亮度及色彩要求还应当符合《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的要求,以避免形成光污染。
全文6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