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要针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且能接受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事实根据的和不合理的要求,不要置之不理,而要准备好事实和充分的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
答辩意见的提出有两种方式,可自行选择:
一是用答辩状提出,即在法院通知的答辩期限内写好答辩状并交到法院;
二是在开庭审理时进行口头答辩。
被告通过答辩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便于法院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全面审查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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