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发生了很多矛盾纠纷,为了规范拆迁行为,2011年国务院发表的《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中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交换,也可以选择房屋货币补偿。后者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被征收的补偿、搬迁和临时配置的补偿、拆迁引起的停业损失补偿等。这些补偿的总额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当时市场价格。如果户主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评价有异议,也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价机构申请评价。条例还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后,需要签订补偿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新的拆迁条例明令禁止以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暴力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也禁止开发商参与搬迁活动。这就保证了被拆迁人的最大利益。据此,你尽可放心。
股权转让纠纷存在的法律问题有什么
股权转让纠纷存在的法律问题如下:
1、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是否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同意?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
3、股权转让后,公司不予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二十七至三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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