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遗嘱公证就是公民通过公证的方式,对自己死后留下的财产作出符合自己意志的安排。财产遗嘱公证在死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财产遗嘱公证在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办理时应当提交的资料有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以及办理时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财产遗嘱公证的含义
财产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财产遗嘱在哪里办理公证
办理财产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三、财产遗嘱公证的遗嘱可以变更吗
财产遗嘱公证的遗嘱可以进行变更。变更遗嘱是立遗嘱人的权利,但是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比较高,因此公证遗嘱一般需要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变更。如果只是重新写一份遗嘱,很有可能重新写的遗嘱无法对抗已经公证过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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