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经营者可以是指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最重要的主体是消费者,而保护的核心则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另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应参照该法执行。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四项原则:
(1)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原则。
(2)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4)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该四项原则不仅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指导思想,也是市场经济里的行为准则。
二、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营利性服务等经济活施违法犯罪的要平等地制裁打击,不能搞区别对待,宽严不一。
4、本罪主观上均为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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