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地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法婚姻假期仅有三日。
然而,对于满足晚婚条件的夫妇而言,额外还可享受十天的特别假期,两者相加即等于总计十三天的婚假权益。
因此,新人们务必详细了解并明确自身所能享有的婚假天数,以便在充分把握实际时间的基础上,精心筹划与妥善安排自己的婚礼事务。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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