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需要在民政局工作的时间内办理,民政局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三点到六点。一方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终止夫妻关系。
分居两年需要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吗?
分居两年并不是必须去民政局办离婚证的。只有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才需要去办理离婚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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