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步骤:
1、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电子申报系统,进入电子申报系统;
2、点击左上角的“申报支付”进入申报界面;
3、申报画面右侧有“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点击“申报”,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界面;
4、有两种方法可以添加细节。一种是直接导入表数据,如果人多可以使用。另一种是逐个添加,人数少变化大的时候可以使用;
5、填写完所有信息后,点击“检查和计税”按钮,检查金额是否正确。如果没有问题,点击“申报预览”按钮;
6、点击“缴纳税款”按钮缴纳税款,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补充:第四步的人员信息可以在个人信息登记中统一登记,以后可以直接选择信息。
定额税如何申报
1、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所办理申报,并自行填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
2、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所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在办税服务厅以公告形式进行公示,还可以在街道、乡镇、集贸市场或通过税务网站等形式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定期定额户姓名、税务登记证号,经营地址、行业类别、主管税务所初步核定的定额、应纳税额、核定日期、定额执行期、税收管理员、税务机关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3、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所根据公示意见结果维持或调整定额,并填报《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将核定情况报税务分局审核批准。
4、下达定额。税务分局审核批准后,主管税务所填写《核定定额通知书》,并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在未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前,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5、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所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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