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是以孩子名义写吗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您所提出的申请执行的是何种类型的判决书。
如果这是涉及到离婚程序中的抚养费相关问题的判决,那么申请执行抚养费的当事人将会是您自己。
若是您提出申请执行的判决书属于抚养费纠纷类别的判决,那当事人就应该是您的未成年子女,而非您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作为孩子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申请执行。
关于在离婚诉讼案中究竟是由监护人或是子女作为申请执行人,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文规定。
通常来说,在离婚诉讼案中,父母双方会分别担任案件的原告和被告,他们都是实质性的案件当事人,而对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只是附带在离婚诉讼程序之中的次要事项。
在执行过程中,子女并非执行依据明确规定的案件当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有双相情感障碍能抚养孩子吗??
双相情感障碍患者未必能够顺利取得孩童抚养权。
实际情况中,抚养权的归属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等多元因素的对比衡量,始终以确保孩子在最为有利的环境下成长为首要考量。
若感情破裂的一方在维持子女健康、心理以及学业妥善等方面表现更为优越,那么他们将有更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监护权。
反之,若存在疾病困扰的一方对孩子产生了负面影响,那么其实现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相对降低。
对于此类情况,父母双方可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如无法达到一致意见,则可求助于法院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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